团发[2017]4号——关于评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3 浏览次数:次各团总支、学生社团、班级:
上学期,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动我院团、学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展,调动广大团员学生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班级团支部、班委委员,各社团理事、正副会长与院、分院(直属系)各团学组织全体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智育成绩在班级60%以内;
3、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5、上学期无院级、分院(直属系)级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积极分子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上学期无通报批评等院级、系级的不良记录。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分配名额(按2016年《学生手册》第89页《干部考核与评优》第十五条之规定分配名额)和申报条件进行民主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评选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已申请过校优的同学不可再参与此评比,且已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可再参评工作积极分子(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各项表彰的申报表格均可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团委网站下载。
4、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于2017年2月22日前交院团委5-202A办公室组织部。推荐单位需做好本单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并上交文本和电子版,其中文本需盖有各单位的印章。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在截止日前发至ojzzbpy2017@163.com。另外,要求所有拟推干部需附上学期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注明班级人数和班级排名。
5、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活动是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分院(直属系)团总支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努力做到公正、公平。
附件: 1、瓯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瓯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瓯江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4、瓯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优干 评选 通知
共青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共印30份)附1_瓯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附2_瓯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3_瓯江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4_瓯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