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4-12-13 浏览次数:次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 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院级验收: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核查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成果核查验收;
2、校级验收:学校对通过院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3、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
2、2023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无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五)2023年度结题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项目结题材料文件夹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重命名(例如“法学院2023R429A00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请与验收汇总表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内含①结题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WORD版、PDF盖章版各一份),其中需师生签字、学院盖章的页面请完成签字盖章后,将该页面扫描成图片插入表格相应位置,调整好格式与大小,表格整体需美观、协调。每个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已从计财处导出,会发至项目交流群。验收栏中专家组验收意见请学院结题验收核查小组填写即可;②结题报告;③成果佐证材料:每个项目的所有成果支撑资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均提交电子版材料。
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
每个文件夹内含三个材料
2、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EXCEL版本、PDF盖章版各一份),以“学院名称+成果统计表”规范重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列。每个项目的每个成果单独填一行,根据成果类型选填“获奖”“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批示成果”“推广成果”“评议、鉴定成果”“其他成果”其中一项。
3、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 3):电子版(WORD版本、PDF盖章版各一份),以“学院名称+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建议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申请延期的可申请,一般不建议延期。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WORD版本、PDF盖章版各一份)以“学院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重命名。建议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申请调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的可申请,一般不建议更换。
5、验收汇总表(附件 5):电子版(WORD版本、PDF盖章版各一份)以“学院名称+验收汇总表”规范重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
6、所有规范命名、整理后的电子版本材料统一打包,以学院名称重命名,例如“法学院2023新苗验收”。于2025年2月1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wzutkeyan@163.com
二、2025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学生自主申报,依据学院专家评审结果,向学校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含推荐顺序)。学校成立新苗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学院推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及对象
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2、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相关事宜
1、各学院广泛发动学生进行申报,动员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参考依据。学院评审时,请注意第一指导教师的项目指导数量,建议不超过2项。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
4、择优推荐部分未成功立项项目到“挑战杯”校赛选拔和温州理工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进行立项孵化。
(四)2025年度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附件6-8):所有参与院级评审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电子版(WORD版本+PDF版本,其中需学院盖章、师生签字的部分请扫描成图片后插入表格相应位置,调整好格式与大小,整体需协调),两个版本文件以“学院名称+编号+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法学院001+项目名称”,命名请与申报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
2、申报汇总表(附件9):以“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提交Excel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
3、所有规范命名后的电子版本材料统一打包,以学院名称重命名,例如“法学院2025新苗申报”。于2025年2月1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wzutkeyan@163.com。
联系人: 张园园老师 13758728987
周思靓同学 19358312027
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xlsx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doc
附件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xlsx
附件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7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8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9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