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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4-09-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组织:

本学期,我校各级学生组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骨干,主要包括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及以上学生干部、社团管理中心、各班委、团支部委员等。

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学生青年围绕学校、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60%以内,且所有科目无挂科;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学生、老师、学校中发挥积极作用,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

5.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校级、院级等处分记录。

(二)工作积极分子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所有科目无挂科;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校级、院级等处分记录。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分配名额和申报条件进行民主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评选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已申请过校优的同学不可再参与院优评比,且已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可再参评“工作积极分子”(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参评中若有学生兼报,经核查,取消该生本次评比资格。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所在组织按分配名额评选、审核,其推荐表及材料由校团委再次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各项表彰的申报表格均可从温州理工学院团委网站下载。

4.各单位需做好本单位《温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并上交电子版盖章表格。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在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前发至wzutzzbpy@163.com。另外,要求拟推荐材料中包括本学期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注明班级人数和班级排名。

5.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活动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学院团委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努力做到公正、公平。

6.如果各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推报的材料不合格,即存在挂科、未附本学期个人成绩单、材料上交逾期等情况,校团委有权扣除该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的评优名额,不予补推,请各学院及校级学生组织务必严格审查、准时上交。

四、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根据学院总人数、班级数、各组织人数进行分配。荣获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增加2个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温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王同学15067656295


附件:

1.温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温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温州理工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4.温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5.温州理工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


 

 

     

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916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附件3:温州理工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附件4:温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docx

附件5:温州理工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