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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场地申请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次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场地申请管理条例
为创造一个文明、规范、整洁的宣传阵地,结合学院日常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人在确定活动被批准后,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场地。
一、瓯江学院场地申请使用
1、申请范围:瓯江教学区范围
2、申请流程:自行下载打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并认真填写。申请单位意见需由分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学院审批意见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审核盖章(值班时间详见附录)。
二、温州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
1、申请范围:温州大学生活区B、C、D
2、申请流程:自行下载打印《温州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并认真填写。申请单位意见需由分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意见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审核盖章。若申请B、C、D区场地,则先由程婧老师签字盖章,再由校园文明督察队审核盖章,然后交由C区生活区后勤大楼10号楼交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最后交由南校审批;各生活区签字盖章完毕后,再将一份审批表交到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校园文明督察队处留底。
注:1、如申请瓯江学院场地,审批单需一式两份;如申请温州大学学生活动场地(即宿舍区),审批单所备份数根据生活区的不同而不同:B、D区一式四份;C区一式三份。(摆放帐篷的数量需备注在审批表的主要内容一栏中。)
2、凡是开展商业性的活动,参加人数五百人以上及校外团体还须报校保卫处审批备案,所需审批单多加一份。
3、场地使用需摆放帐篷等物品时,注意摆放位置:教学区(四号楼广场黄线区域内2、3、4号,5号仅限活动当天)院石前一律不予摆放;生活区不得影响车辆与行人通行。
4、为规范审批程序,严禁各申请单位场地预约等说法,还请各申请单位根据活动时间合理安排审批时间。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
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
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