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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校团委关于开展2016年温州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
分院、直属系
为培养学生科研创新精神、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校将开展2016年学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
  二、立项安排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含立项资助与立项不资助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将重点培育、推荐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和“挑战杯”竞赛项目。
1、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资格审查,并将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得分排序上报至校团委。
2、校团委对学院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从各学院初评得分排名前30%的项目中评选出部分项目作为校级重点项目立项。
3、各学院申报项目数依据《温州大学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执行。上年度结题率高于95% 的学院按上年度名额增加10%名额,结题率高于90%低于95%的学院申报名额不变,结题率低于90%的学院减少10%名额,结题率低于80%的学院减少20%名额,以此类推。
、经费使用
本次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学生科研经费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1)重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800元/项,自然科学类和科技发明制作类1000元/项。(2)一般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400元/项,自然科学类和科技发明制作类500元/项。(3)一般立项不资助项目:无资助经费,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资助。校资助的课题经费在结题后统一组织报销。
、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在总结前面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学生申报科研课题,尤其要鼓励低年级同学申报课题。
2、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学生科研项目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学生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申请项目必须有确定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4、对不能按时结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学生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其他学生科研项目。对于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学生科研课题,不予结题;如结题后发现,应退回全部经费,追究立项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并按照相关校规校纪进行处分。
五、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时,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省级科研成果需符合至少两项,校级科研成果需符合至少一项):
1、围绕课题研究至少发表论文1篇。其中公开发表论文,立项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立项学生必须排名前三。发明制作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进行一项专利申报。专利申请书上立项学生必须排名前三。
2、以申请项目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个人名义获奖不算)。
3、理工科项目获得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调研报告获得相关政府部门采纳或主要领导批示。
4、经项目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形式成果。
 
    请各位要申报的同学将《温州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后于2016年6月22日前统一交至北校区5-409A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ojkeyan@163.com
联系人: 老师 86680526
      吴同学15888742228(562228)
         张同学18857759759(669759)
         王同学15057725918(735918)
 
附件1:温州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2:温州大学2016年学生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3: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