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1-12-14 浏览次数:次各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学生自主申报,依据学院专家评审结果,向学校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含推荐顺序)。学校成立新苗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学院推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及对象
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2、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有关事项
1、各学院广泛发动学生进行申报,动员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参考依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专家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2、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立项后,原则上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项目实施办公室和学校学生科研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或管理人员采用不同方式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
3、各学院在院内评审环节做好项目排序(两类项目统一排序)。
(四)2022年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3、4):所有参与院级评审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本(信息完整)和PDF版本(匿名版),其中需师生签字、学院盖章的页面请完成签字盖章后,将该页面扫描成图片插入表格相应位置,调整好格式与大小,表格整体需美观、协调。申报书文件以“学院名称+编号+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智电学院001+项目名称”,请与申报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
2、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EXCEL版本,做好排序),以“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规范重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列。汇总表需纸质版一份,排序确认无误后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院章。
3、所有规范命名后的电子版本材料统一打包,以学院名称重命名,例如“智电学院2022新苗申报”。于2022年1月4日16:30前发送至邮箱wzutkeyan@163.com。
4、申报汇总表纸质版材料请于2022年1月4日16:30前送至茶山校区行政楼216。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 校团委张老师 电话: 0577-86680735 778987
校团委科技创新部黎同学 手机:18390011023
立项申报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5、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1、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pdf
5、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