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务公开

团委发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11 浏览次数:
各分院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向党组织输送优秀的后备军。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对我院的推优工作做如下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团组织关系在我院,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主动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群众基础扎实。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在上一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无考试作弊行为;
4.个人表现。无违纪记录、无学院或分院通报批评,团员示范性好,无无故迟到、旷课记录;
5.集体意识。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踊跃参加各项团学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在满足推优条件下,对以下几种情况,可在团员推优过程中优先考虑:
1.凡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
2.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者;
三、推优程序:
1、各班级团支部成立推优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两名团员代表组成),召开支部大会,推选出推优候选人,并形成团支部推优决议报送分院团总支。
2、分院团总支审核推优候选人信息,确定本分院推优人员并公示。
3、各班级团支部按照推优人数领取《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一),并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
4、各分院团总支将推优工作材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一)、《推优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一并装入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上标明负责老师姓名、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于每单周周一上午,交至5号楼307院团委办公室。(《推优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ojxytw@wzu.edu.cn)。
5、审查,学院团委将联合阳光学风工作组、公寓自律中心等部门,对各推荐人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认真审查。
6、反馈,学院团委会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推优结果以及相关材料反馈给相关老师。。
四、要求
各分院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推优工作,对照“推优”标准,从严审核,认真推荐,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输送到党组织,并以推优工作为契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开展团员教育,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共青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2012年5月11日            
            

附件一: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附件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