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理工学院场地申请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次温州理工学院场地申请管理条例
为创造一个文明、规范、整洁的宣传阵地,结合学院日常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人在确定活动被批准后,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场地。
一、理工学院场地申请使用
1、申请范围:理工教学区范围
2、申请流程:自行下载打印《温州理工学院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并认真填写。申请单位意见需由分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学院审批意见由温州理工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审核盖章(值班时间详见附录)。
二、温州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
1、申请范围:温州大学生活区B、C、D区
2、申请流程:自行下载打印《温州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并认真填写。申请单位意见需由分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意见由温州理工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审核盖章,若申请C区场地,则到C区生活区10号楼交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若申请D区场地,则到C区生活区后勤大楼交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若申请生活区B区场地,则先交由生活区C区宿管办公室签字同意方可去B去后勤盖章。各生活区签字盖章完毕后,再将一份审批表交到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校园文明督察队处留底。
注:1、如申请理工学院场地,审批单需一式两份;如申请温州大学学生活动场地(即宿舍区),审批单需一式三份。
2、凡是开展商业性的活动,参加人数五百人以上及校外团体还须报校保卫处审批备案,所需审批单多加一份。
3、场地使用需摆放帐篷等物品时,请注意摆放位置:教学区(四号楼广场黄线区域内2、3、4号,5号仅限活动当天)院石前一律不予摆放;生活区不得影响车辆与行人通行。
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温州理工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
二○二一年六月
温州理工学院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
活动名称 | 参加人数 | |||
主要内容 | ||||
使用时间 | ||||
地点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批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保卫处 审批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此表一式二份,主管单位、审批单位各存一份。 2、凡开展商业性,参加人数五百人以上及校外团体的活动,还须报校保卫处审批备案,此时审批表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审批单位和校保卫处各存一份 | |||
注:此表适用于在理工学院教学区场地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意见为申请单位,学院审批意见为理工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
温州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
活动名称 | 参加人数 | ||
主要内容 | |||
使用时间 | |||
地点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 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C区后勤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各后勤集团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 审批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此表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审批单位、生活区后勤办公室各存一份。 | ||
注:1.学校内的学生个人、学生组织以及非建制的各类组织申请使用学生公寓区场地须有主管单位的意见。
2.凡开展商业性,参加人数五百人以上及校外团体的活动,还须同时经保卫处和后勤集团同意。
3.学生处授权各公寓区辅导员办公室行使部门审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