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理工学院2026-2027学年学生组织申报审批及学生干部名单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6-09-16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管理,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与考核机制,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修订)》(温理工团〔2026〕19号)、《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温理工团〔2026〕20号),现就2026-2027学年学生组织申报审批及学生干部名单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批与备案范围

(一)学生组织申报审批范围

本次学生组织申报审批主要受理校级、院级行政辅助类学生团体,须于9月30日前填写附件1、附件2,经指导单位审核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批。未经校团委审批通过的,不纳入学校学生组织认定范围,原则上不得以学校学生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相关人员不纳入学生干部认定和备案范围,不适用学生干部相关待遇。

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党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成立的组织,不纳入本次学生组织申报审批范围。其中,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按照《温州理工学院“班团一体化”运行实施方案(试行)》(温理工团〔2025〕10号)运行;学生社团依据其章程成立注册,由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归口汇总后另行报备。

(二)学生干部名单备案范围

上述全体学生组织均须进行学生干部名单备案,于10月30日前填写附件3,经所属单位审核汇总后报校团委备案。未备案的学生干部,不予认定学生干部身份,不参加学校评优评先等。

二、结果应用

(一)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并完成备案的,对其学生组织及学生干部身份予以认定,备案信息作为岗位认定、学年考核、评优评先的前置条件,以及团员发展、推优入党、青马工程学员推荐等的重要参考。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文。

(二)未审批或未备案的,不予认定学生干部身份,不参加共青团系统评优评先;其相关材料《温州理工学院学生任职情况登记表》不归入学生档案,后续就业政审、考察等如需核实学生干部经历,以备案结果为准,未备案的不再另行出具相关证明。

三、材料报送

(一)校学生会、校级团属组织、校级行政辅助类学生团体等经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校团委。学生社团由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校团委。

(二)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院级行政辅助类学生团体、学院团支部、班级委员会、学生党支部等由二级学院团委统筹汇总,经指导老师审核、学院团委同意后,统一报送校团委。

(三)报送方式

请按相应时间节点,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wzutzzb@163.com,邮件命名为“所属学院/部门+学生组织登记表/学生干部名单备案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滨海校区行政楼908办公室、乐清校区食堂四楼社团活动室402处。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二级单位要规范学生组织建设、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认真梳理本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干部配备情况,如实填报,做到应报尽报、不漏报、不虚报,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严格审核把关。对照《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学生组织章程、业务内容、内设部门和干部职数等进行审核把关。各学生组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岗位设置和职数配备进行登记。确因工作需要增设部门或岗位的,须报校团委审批。

(三)强化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学生组织申报审批和学生干部名单备案,确保材料齐全、程序规范、衔接到位。组织名称、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内设部门、干部职数等发生变动的,事先报校团委审批,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未尽事宜,请联系:朱同学,联系电话:13967991849。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学生组织申报审批汇总表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学生组织申报审批表

附件3:温州理工学院2026-2027学年学生干部名单备案表

附件4: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5: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6:温州理工学院“班团一体化”运行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zip



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