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团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6-04-11 浏览次数:次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经研究,现对《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团员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学习成绩”的考察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春季学期(通常为每年3-4月)
考察对象(包含一年级学生)的学业成绩以所在学年的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或学业成绩为准。
二、秋季学期(通常为每年9-10月)
考察对象(一年级学生除外)的学业成绩以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或学业成绩为准;当学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暂不参与本学期发展团员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团支部按照本补充通知执行。特此通知。
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