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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工作安排,为推进全团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和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推动基层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时间

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2024年1月上旬集中开展,1月15日前完成。

三、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

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一)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二)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

(三)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四)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五)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五、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 2023 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 字左右)。

(二)上级团委复核认定

各学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各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2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各学院团委开展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

直属团总支将由校团委负责复核认定。

(三)上级团委抽查评估

各学院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六、实施

(一)分级负责

各学院团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团委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评奖评优(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各学院团委应向同级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三)总结报告

各学院团委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后,形成总结评估情况材料,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并于1月15日前将文件命名“XX学院2023年团支部对标定级材料”(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发送至校团委邮箱wzlgtw@163.com,纸质版盖章材料交到滨海校区行政楼B710校团委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  陈同学:15869431923

               程同学:17816306932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 版 2023 年修订).pdf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2023年版).xlsx

附件3 XX学院“对标定级”汇总表.xls

附件4 XX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材料.docx



 

 

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8